第三章:荒诞离谱的口供

  张海亮认识李天豪,感情还非同一般,以至于他有李天豪的身份证,同时知道一些他的家庭信息,达到足以伪装成对方的地步,这是我们目前能够想到的唯一一种解释,毕竟我们身为警务人员,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往诸如“鬼上身”之类的封建迷信论点上靠。

  而张海亮的父母得知这一消息,便一直试图以此为张海亮脱罪,说是那个死去的李天豪的鬼魂附身在他们的儿子的身上犯下了案子,因此真凶是李天豪,而不是他们的儿子张海亮。这种荒谬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具备任何说服力的,因此我们对这种说法是直接采取无视的态度,将张海亮以嫌犯刑事拘留起来。

  第二次口供,是在我们给出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海亮承认了自己名叫张海亮,而不是什么李天豪,但却对杀人分尸一事绝口否认,他一再坚称,说自己10号晚上,也就是案发当天,从18:00开始,就和几个好友在外面唱卡拉OK,一直玩到深夜,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张海亮还“描述”了当晚唱卡拉OK的情景,比如他和哪些人一起去的,去的哪家卡拉OK,谁付的钱,唱了什么歌,喝了多少酒等等细节,非常的详细,使人看不出一丝破绽。

  我们随后询问了那些“和张海亮一起去唱卡拉OK”的人,结果不出我们的预料,每一个人都说没有这回事,显而易见,张海亮是在撒谎。

  不得不说,这个谎撒得实在是太过于拙劣了,我想但凡有点智商的人都不太可能这样子撒谎,可是张海亮真的就这么做了,于是上头让我和刘志强对他进行通宵审问,这直接导致了我和刘志强两人失去了一晚上的睡眠,并引出了张海亮的第三份口供:

  在这第三份口供中,张海亮承认自己有个小女友名叫于敏琪,也承认了两人存在同居关系,但对于自己杀人一事,却是死都不承认。他说案发时于敏琪根本就不在出租屋内,自己怎么可能在出租屋里将其杀害呢?

  “4月10日下午六点钟,就只有我一个人在出租屋里,我在赶大学论文。”张海亮当时是这么说的:

  “小琪说她晚上要回家里一趟,说是要去陪陪自己的家人,很长时间没回去了,当时我还跟她通了电话来着,在晚上七点钟左右听她报了平安,并在晚上九点钟以后,还和她电话聊了天呢,她一切正常啊当时。”

  按照张海亮的说法,是案发当天,也就是4月10日于敏琪放学后并没有回到和张海亮同居的出租屋内,而是回到了自己的家,去陪伴自己的父母,并于当天的晚上七点钟和晚上九点钟分别与张海亮通了电话,可实际上,她在当天晚上的六点半就已经遇害了。

  对于张海亮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我的肺都快要气炸了,我甚至脑补出来我不顾一切将这家伙摁在地上揍个半死的画面,但我最终还是没有这么做,对于这种人,最好还是用证据说话。

  我把我们目前所掌握的各种铁证甩到了张海亮的脸上,其中包括出租屋内的死者于敏琪的血迹残留鉴定报告,以及附近街道的摄像头对于敏琪以及张海亮本人路过时所拍摄的画面以及具体的时间,证明事发时张海亮和于敏琪两人均在出租屋内,且于敏琪的确就是在这一时间内死在了出租屋里。

  通常来说,面对铁证如山,犯罪分子都会停止一切狡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为他们知道无论接下来做什么都无法掩盖自己的罪行,可这个张海亮偏偏就不按常理出牌,他一再坚称,当时的确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出租屋内,于敏琪回自己家去了。

  我的耐心快要被消耗殆尽了,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每一份口供是我们身为警务人员的责任,虽然我非常的不情愿,但还是耐着性子把当天张海亮的这一份口供给记录下来了。

  只不过,在如此铁证之下,这个案子可以说是不存在一丝悬念了,张海亮就是杀害于敏琪的凶手,这是不争的事实。不只是我一个人这样认为,就连和我一起负责审问张海亮的刘志强也是这个观点:

  “我们有绝对的证据能够证明,案发当时张海亮和于敏琪都在出租屋内,也有绝对的证据可以证明于敏琪就死在了那里,凶手就是张海亮。他为什么还要嘴硬下去?这有什么作用吗?”

  “这我哪里知道呢?”我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

  “不过正因为这个,我才更加疑惑,既然他是如此畏惧法律的制裁,想要保全自己,那他为什么要故意打通房东的电话,以至于自己在犯案后的区区二十四小时内就落入法网呢?”

  这个问题或许就是这个案子最大的一个疑点,真的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一个作案后试图伪装隐藏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为何会做出这样子一种奇怪的举动,加速自己的落网?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要不是这是既定的事实,打死我我也不相信会发生这样子的事。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目前的这个案子来说,张海亮打电话导致自己在案发后二十四小时内落网一事,甚至可以被忽略,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完整确凿的证据,证明就是他杀害的于敏琪,这一点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了。

  本来案件进行到这里,已经可以认定张海亮就是真凶了,接下来我们只需要把他送上法庭,进行最终的审判,这个案子就算告一段落了,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上级领导却一直要求我们继续对张海亮进行审讯,以获取更多的口供。

  我对这一决定无法理解。现在证据已经非常的充分,可以百分百确定张海亮就是真凶,我们完全可以就此结案,可为什么上级领导还要让我们继续获取新的口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