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蝶姑娘确实是被拐卖至此,而她也确实是我妹妹。”
众人皆陷入了沉默。
这算什么意思?陈妈妈不屑地偏头。
然后呢?王二狗双目不自觉地望向楼顶“花魁的闺房”。
其余众人不敢擅动,只是望着胡冶亭。
“依大炎律条,受贼人拐卖者,在查明身份验明履历后应当无条件回返初始户籍。”
这里可不是你的大炎官府。陈妈妈的表情似乎是这么说的。
确实,胡冶亭说的没错。假如这个案子递交至官府,再由“清官”断案,根据现有律条得出这个结果也不奇怪,也很合情合理。
但另一方面对于陈妈妈则很不“公平”。
做这些勾当的有几个是门户干净的?你说带走就带走了,那还有规矩可言吗?她们这些做买卖的可不管你是谁家被拐的被卖的,进了这院子的门就别想轻轻松松出去。
事实上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利益范围极广,又涉及地下势力,无论你是否清廉作为一个“官”都应该多加思量。
思量的不是如何审判,而是以什么理由拒绝接受投案。
为官之道亦是为人之道,法理人情现实利益掺杂的东西越多越杂就越容易出“错”。还不如干脆不接。
于是这类涉及地下势力盘根错节的自然就交给相应的民间裁断者进行协商调解,即所谓法外之法。
刘义当年做的便是这种事吗?
虽说有天下无双的名号和实力作为依靠,但没有相应的手段和能力也绝不可能借此白手起家。
“你既然说迷蝶姑娘是你妹妹,那证据何在。”
胡冶亭一点头,“那日我潜入闺房虽未见人但却看见了一支桃木发簪。那发簪正是我在其十岁那年送的……”
“呵,谁知道你是不是看见个旧东西就信口雌黄,人的面还未见过就认亲?就算年纪对的上,谁知道你是不是胡诌的。”
胡冶亭听了此言不知为何竟一点头,“陈妈妈……言之有理。”
“……你的意思是?”
“我确实没真正见过花魁,更不必说交谈了。”
陈妈妈虽不明白他打的什么算盘但还是接着说道:“你小子现在说老实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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